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08〕10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推进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省信息办、省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行政监察方式为手段,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监察为重点,坚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透明运行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部门所有非涉密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在政府内网、政府互联网站进行公开。
2.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网络资源的整合,统筹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确立信息规范标准,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电子监察系统与电子政务建设、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同步规划、整体推进。按照总体目标和要求,采用同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工作模式,先试点后推广。
4.技术先进、保障安全的原则。电子监察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选择成熟的模块、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为系统留有升级、扩展功能的空间。
三、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