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该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六条 无锡市专利奖由无锡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任期五年。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无锡市专利奖的申报程序为: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无锡市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和该专利的技术说明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申报。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第八条 无锡市专利奖的评审程序为: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利评审组进行初评。
二、专业评审组应当按照市专利奖的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对项目作出初评结论,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并向市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推荐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人员到会即可开始评审。专利奖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
四、对评出的专利奖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对获奖项目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无锡市专利金奖奖励5万元,无锡市专利优秀奖奖励1万元。如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专利奖的奖励经费由市科技专项经费安排。
第十一条 获得专利奖的项目,若有合法证据证明不具备获奖条件的,由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授奖,追回奖牌、证书和补助资金,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无锡市专利奖的评选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