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珠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珠海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政府奖)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大学园区各高校、相关学会(研究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神,充分调动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智力支撑,根据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市社科联、市社科评奖办正式启动珠海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政府奖)活动。现就有关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和“双百”方针,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范围和条件
1、时间界限。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作品。
2、科目和类别。此次评奖科目设哲学、政治、经济、历史、语言文学、教育、考古七个学科;分著作、论文和调研报告三大类。
3、本市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评奖时间界内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非本市作者,但在本评奖时间界内在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撰写的研究报告与珠海有直接关系并产生积极影响的(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参评。
5、申报评奖成果评选时限的确定:由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以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
三、评审标准
1、专著必须在研究重大的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2、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3、教材必须在内容、结构上有创新,对科研、教学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