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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原有市属城市管理权的交接工作。针对城区市政、绿化、环卫、广告管理交接中费用界定拨付、区级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市级监管机制的加强等三个关键环节,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和区级相应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建立交接过渡期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矛盾,积极推进移交,确保绿化养护、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养护、户外广告宣传等工作不受影响。

  (四)建立招投标制度,完善市场运作体系。按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道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城〔2003〕19号、锡财建〔2003〕9号)规定,道路市政、环卫养护、绿化养护分别由市、区两级道路养护作业、环卫养护、绿化养护发包方拟定养护作业权招标方案,经市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并统一在市级的招投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适用招标市场的管理规定和招标规则,执行统一的任务量测算方法和劳动力单价及任务量定额。

  (五)建立市、区两级监管,提高作业质量。下放管理的作业质量监管主要由区级市政、环卫、绿化、市容、广告责任部门负责,市级对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市级主管部门重点对养护作业权招标过程,养护维修质量、及时率,审批事权的行为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并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市级主管部门按全市城市管理质量监管考核办法,定期和不定期向区级责任部门通报市级抽查考核情况,并要求区级责任部门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考核的扣分情况进行扣款,同时作为年度市区城市管理质量评优的依据。

  (六)资金拨付方式

  1.财政经费下放按事权下放对应的工作进行划转。

  2.有关经费结算方式:锡政发〔2008〕28号文已明确的城市维护管理事权相关经费通过财政体制进行结算;对新下放的城市维护管理事权,在市与区财政体制调整前,市级先在城市维护费中将工作量经费划转到区,并随着城市维护计划增长,财政体制调相应整后,再一并通过财政体制解决。

  四、时间安排

  (一)7月下旬前,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市级主管部门将城区市政、绿化、环卫、广告管理等相关市属管理权下放、明确到位,由各主管部门向各区递交下放清单和资料,并签定移交协议。

  (二)8月底前,市财政会同各区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将“费随事转”的经费方案移交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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