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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近年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标准化意识还较为薄弱,标准化在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中的支撑作用还不明显。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建立健全标准化推进机制,强化标准化监管,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现代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化实施步伐,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标准技术支撑,使标准化工作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驱动力。

  三、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

  --全市工业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企业全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创建3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家,2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0家,培育3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企业,建立2个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

  --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地方特色农产品全面建立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地方标准;实施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40个以上,特色优势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8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实现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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