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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国税“商业发票”地税“刮刮有奖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的公告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6名,国税、地税部门各3名,奖励价值8-10万元家庭轿车一辆;
  二等奖8名,国税、地税部门各4名,奖励价值10000元左右家电一套;
  三等奖100名,国税、地税部门各50名,奖励价值2000元左右的物品。
  上述奖品均含个人所得税。
  四、不予参加二次摇奖活动的发票
  (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二)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或已加盖专用章但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
  (三)票面破损、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涂改的发票。
  (四)通过地税局网站查询,未留联系方式的。
  (五)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的摇奖方法
  摇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摇奖方式,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按照奖项的设置,依次从已登记的有效发票中摇出中奖号码。
  六、兑奖办法
  (一)此次活动中奖号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天),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中奖者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或有效证件,经兑奖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加盖“已兑奖”戳记,并留存复印件后即可兑奖。
  (三)中奖者可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未按规定缴销的发票;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
  4、票面破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涂改的发票;
  5、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6、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7、转借、虚开的发票;
  8、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
  七、注意事项
  (一)中奖结果公告将通过郑州电视台、《郑州日报》、《郑州晚报》、0371-1606666、0371-12366-2以及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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