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委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六条 省国资委是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没有任何行政审批职能,主要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大任务”开展工作。省国资委各处室、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省属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省属国有经济统计财务、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四)重大建设项目的报备和实施情况;
(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六)国有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省国资委机关主要通过山西国资委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站的注册域名为http://www.sxgzw.gov.cn。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国资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先填写《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然后由办公室、宣传和群众工作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受理。
第十条 省国资委各处室、单位应根据职能负责提供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内容,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其向省国资委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