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现就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继取消农业税、实行直接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后,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农业灾害频发地区,由于农业风险保障比较脆弱,各种自然灾害往往给广大农民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着农业的稳定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农民在市场机制下防范、转移和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有效保障灾害之年农民收入和生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调动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推广,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保险企业加快拓展县域和农村保险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扎实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人保财险石家庄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保河北分公司营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保费补贴范围、保费费率和分担比例,同时,暂定由中国人保财险石家庄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保河北分公司营业部具体承办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前,国家和省、市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已按一定比例预拨各县(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进村宣讲、印发明白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与农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在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同时,积极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知识,让政策进村、入户,切实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