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水平
(一)科学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预警信号制作流程,确定预警标准和分级责任,提高制作时效,明确预警影响时间、区域、等级和防御提示等,做到用语规范、指导明确、操作性强。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依托气象部门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广播电视、农村党员远程教育信息网络资源,加快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步伐,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平台成为各级政府指导防灾减灾的重要阵地。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时效和覆盖率。各有关单位、媒体和气象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日常工作机制,按规定及时传播预警信号。气象、通信管理部门和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继续密切合作,努力在第一时间将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传送给社会公众;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安排必要时间传播气象信息,并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主要报纸、政府网站要在显要版面和重要位置登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资源、教育、旅游、卫生、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内的传播工作。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做好学校、社区、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及仓储、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要特别重视农村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大力支持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农户手中。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漯政〔2007〕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相关应急分级预案,明确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积极组织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同时要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确保各项预案完备、有效。
(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对本辖区、本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水、内涝等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并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的作用,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