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工作安排和程序
全市创建目标分3年完成,2008年创建2个“市级旅游经济强县”、8个“市级旅游经济强镇”;2009年创建2个以上“市级旅游经济强县”、7个“市级旅游经济强镇”;2010年创建1个以上“市级旅游经济强县”、5个以上“市级旅游经济强镇”。
1.申报时间。2008年创建单位申报时间为8月20日前,2009年、2010年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2.申报材料。各创建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络方式,各一式三份。
3.申报程序。创建“市级旅游经济强县”的县(市、区)向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申报;创建“市级旅游经济强镇”的镇(街道)向所在县(市、区)创建活动办公室申报,经初审后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4.考核验收。每年8~9月,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县(市、区)、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5.命名奖励。对创建成功的县(市、区)、镇(街道),市政府分别授予“市级旅游经济强县”、“市级旅游经济强镇”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推荐升级。对于获得“市级旅游经济强县”、“市级旅游经济强镇”称号的县(市、区)、镇(街道),经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讨论,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和“省级旅游经济强镇”。
五、考核内容
“市级旅游经济强县”考核内容主要是: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城市生态环境与旅游交通、城市旅游服务设施与功能、旅游景区开发与市场促销、旅游行业管理与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
“市级旅游经济强镇”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与保障机制、旅游资源开发与效益、旅游环境与基础设施、旅游管理与服务质量等4个方面。
六、创建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镇”创建是一项跨年度、涉及面较广的活动,各级要从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高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镇”创建活动,有利于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发展城乡经济,开拓就业渠道。各地要全面动员、积极参与、周密部署,对照创建标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