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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考核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调度按季度进行。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10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30家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将调度表分别报送市发改委、统计局(县市区属集聚区、企业同时抄报县市区发改局、统计局),由市发改委、统计局汇总整理后予以通报。

  五、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数据收集、审核等具体工作。

  各集聚区、重点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考核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六、奖惩措施

  本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内容。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综合得分前3名、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前10名,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扶持。连续两年集聚区排名后1名、企业后3名,不再列入“1030工程”名单。对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时上报调度表的集聚区和企业不予表彰。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表
  2.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考核评价指标表
  3.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情况季度调度表
  4.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季度调度表

  附件1: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表

指标类型

序号

评 价 指 标

权重系数

定量指标

1

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25

2

缴纳税金增长速度

20

3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20

4

入区企业(商户)增长速度

10

5

从业人员增长速度

10

定性指标

6

区内公共服务组织机构设置

5

7

集聚区规划制定与执行

5

8

集聚区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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