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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8月20日前,各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2008年度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办公室。
  (五)8月25日前,市和各市区、开发区分别组织救助金发放仪式,对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救助。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开发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对特困高考新生进行救助,是我市2008年度慈善救助计划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区、开发区救助工作情况,务于9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办公室。

  附件:1.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请表
  2.2008年度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汇总表

  附件1: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照片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高考成绩  毕业学校  
录取学校及专业 邮编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父母或其他亲属情况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地 址
   
家庭经济状况及申请救助原因 
所在毕业学校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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