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对特困高考新生的慈善救助工作,确保其顺利入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市参加2008年高考,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除外),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下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4000元,专科生每人3000元。
三、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从市慈善总会和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慈善善款中列支。其中,市与环翠区的分担比例为4:6,市与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高区、经区的分担比例为2:8。救助苘山镇、汪疃镇和草庙子镇特困高考新生所需资金,由市与文登市、环翠区分别按上述比例分担。
四、救助原则
(一)应助尽助原则。按照应救助学生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确保符合条件的高考新生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开公平原则。要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拟救助学生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不重复救助原则。对已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相应数额救助的高考新生,不再纳入本次救助范围。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救助的学生填写《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请表》(可从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或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下载),一式2份,报毕业学校初审。
(二)村(居)委会、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镇(街道办事处)将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报所在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各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拟救助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