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 居住区墙体宜用藤本植物进行垂直绿化,以增加绿量。公共活动场所禁用有毒、有刺、带尖及易引起过敏反应的植物材料。
3.2 设计原则
3.2.1 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3.2.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3.2.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设置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
3.2.4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m以上。
3.2.5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适应石家庄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3.3 种植设计
3.3.1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因地制宜,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有树木,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2.宜选择寿命长、无毒、无臭、无刺、无飞絮、无落果、少花粉、病虫害少的植物。应多选择观叶、观花、观果类植物。落叶乔木应选择冠大叶茂的庭荫树。
3.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灌木型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左右。
7.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采用垂直绿化。
3.3.2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绿化应选择生长势强、生长稳定、易管理、景观效果好的树种,应首选乡土树种。
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便于养护管理的落叶乔木,株行距应控制在5-7m之间,行道树下绿带宽度应大于1.2m。
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m,其枝叶不应伸至路面空间内。
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m×1.2m。
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3.3.3 居住区停车场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区停车场绿地,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达到充分绿化。
2.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3.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4.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m,池壁高度应大于20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4 单位庭院绿地规划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工厂绿地以改善小气候、减轻厂内外污染、发挥减灾功能为主,通过绿地植物的合理搭配,创造卫生、整洁、美观的环境。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企业不得低于30%,并应设立防护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