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石家庄市园林植物应用指导意见(2005.12.31)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冀建]62)
1.3 本导则适用于石家庄市新建或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的规划设计及美化提质改造。
1.4 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5 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的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2.1 因地制宜、适地适景的原则。要充分依托已建成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进行美化提质改造,营造各具特色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景观。
2.2 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植物种类突出市花月季,力求丰富多样,植物配置遵循主题,加大新品种的应用,以达到园林景观的协调、多样。
2.3 以人为本的原则。绿地设计必须符合市民生活和工作的需求及审美要求,以创造优美宜人的绿色环境为宗旨,通过各种植物的合理搭配,发挥绿地庇荫、陶冶情操的作用。
2.4 历史性原则。体现原有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特征,尊重、保护和利用现有历史性景观要素,保存好古树、大树,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5 适地适树的原则。结合立地现状,以乔木为骨架,建立乔、灌、藤、花、草复层种植结构,增加单位面积内的绿量。
2.6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毗邻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宜采取透空透绿或立体绿化的形式,以扩大城市绿量,美化街景,增加绿视率。
2.7 突出一季,多季有景原则。园林植物的显著特色是其变换的季节性景观,应突出季相变化时节,兼顾四季赏景。
2.8 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绿地美化提质要结合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的经济实力,提倡节约和可持续循环发展。
3 居住小区绿地规划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私密等特定功能要求,高层、中高层住宅的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及装饰性,满足高楼居民的俯视要求。
3.1.2 新建居住绿地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25%。应根据居住区绿地规划布局、环境条件和绿地功能等进行绿地设计。植物配置采用复层结构种植模式,建立人工植物群落。
3.1.3 多层楼楼间绿地应保证楼间通风、日照,兼顾美化、降温、增湿、防护等生态功能。配置采用自然式或规则式,由不同层次植物构成特定的景观序列。
3.1.4 以多层次复层植物群落为种植原则,选择耐阴、抗寒、深根性乔木来增加绿量,同时应选择顶花植物或彩色地被植物,楼间小气候条件下可选择常绿阔叶树种,如广玉兰、棕榈等以丰富绿地植物景观。
3.1.5 居住区组团绿地既要考虑生态景观功能,且需处理好居民户外活动关系,应通过绿化分隔广场、园路等活动空间,采用多种方式复层配置。
3.1.6 应充分考虑各类住宅的特定功能要求,多植庭荫树、色叶植物、香源植物、保健植物及多品种的花灌木、宿根地被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