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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会花城建设及绿化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石家庄市园林植物应用指导意见(2005.12.31)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冀建]62)

  1.3 本导则适用于石家庄市新建或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的规划设计及美化提质改造。

  1.4 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5 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的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2.1 因地制宜、适地适景的原则。要充分依托已建成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进行美化提质改造,营造各具特色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景观。

  2.2 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植物种类突出市花月季,力求丰富多样,植物配置遵循主题,加大新品种的应用,以达到园林景观的协调、多样。

  2.3 以人为本的原则。绿地设计必须符合市民生活和工作的需求及审美要求,以创造优美宜人的绿色环境为宗旨,通过各种植物的合理搭配,发挥绿地庇荫、陶冶情操的作用。

  2.4 历史性原则。体现原有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特征,尊重、保护和利用现有历史性景观要素,保存好古树、大树,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5 适地适树的原则。结合立地现状,以乔木为骨架,建立乔、灌、藤、花、草复层种植结构,增加单位面积内的绿量。

  2.6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毗邻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宜采取透空透绿或立体绿化的形式,以扩大城市绿量,美化街景,增加绿视率。

  2.7 突出一季,多季有景原则。园林植物的显著特色是其变换的季节性景观,应突出季相变化时节,兼顾四季赏景。

  2.8 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绿地美化提质要结合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的经济实力,提倡节约和可持续循环发展。

3 居住小区绿地规划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私密等特定功能要求,高层、中高层住宅的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及装饰性,满足高楼居民的俯视要求。

  3.1.2 新建居住绿地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25%。应根据居住区绿地规划布局、环境条件和绿地功能等进行绿地设计。植物配置采用复层结构种植模式,建立人工植物群落。

  3.1.3 多层楼楼间绿地应保证楼间通风、日照,兼顾美化、降温、增湿、防护等生态功能。配置采用自然式或规则式,由不同层次植物构成特定的景观序列。

  3.1.4 以多层次复层植物群落为种植原则,选择耐阴、抗寒、深根性乔木来增加绿量,同时应选择顶花植物或彩色地被植物,楼间小气候条件下可选择常绿阔叶树种,如广玉兰、棕榈等以丰富绿地植物景观。

  3.1.5 居住区组团绿地既要考虑生态景观功能,且需处理好居民户外活动关系,应通过绿化分隔广场、园路等活动空间,采用多种方式复层配置。

  3.1.6 应充分考虑各类住宅的特定功能要求,多植庭荫树、色叶植物、香源植物、保健植物及多品种的花灌木、宿根地被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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