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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沪民基发[2008]51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的部署,现就本市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志愿服务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大力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不仅可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互助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不同居民群体对服务的需求、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而且可以增强社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素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是规范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服务与需求优化匹配,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注册方法

  1、注册条件:申请注册成为上海社区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和素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长期在上海市居住;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从事社区志愿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承诺自愿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

  2、申请方式:(1)现场注册申请:申请人可前往街镇登记机构或窗口提出申请,由登记机构根据注册流程,当场办理注册手续;(2)网络登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www.c-home.net),填写《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出申请。

  3、申请程序:(1)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或至登记机构填写《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时,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愿望、技能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2)社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对表格进行形式审核,并根据《注册证号编制规则》编制注册证号,填写《中国社区志愿者证》,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社区志愿者数据库;(3)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与2张1寸彩照,前往社区志愿者注册机构领取中国社区志愿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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