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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扫盲教育教学的测查和脱盲认定阶段。在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10日期间,建立以文化学习为基础,以提高学习者的生活质量为中心,以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扫盲考核机制。脱盲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各施教区学校在完成上级规定的扫盲课时数和教学内容后,向乡镇中心学校提出考核申请。乡镇中心学校在确认各施教区学校已完成规定教学时数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确定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人员,由有关部门、乡镇发放《脱盲证》。并由教育局提供脱盲人员证明,乡镇中心学校到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文化程度变更注册,同时脱盲人员花名册,扫盲试卷存档,完善扫盲档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扫盲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义务。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两基”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两基”国检临近,市直有关部门、市区各乡镇、学校要充分认识扫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扫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实干,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教育、农牧、民政、卫生、统计、劳动、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教育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扫盲的日常具体工作。市区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一位乡镇领导具体负责扫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档案建设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负责人要开展具体工作,选择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和热心于扫盲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两基”迎国检各承包部门、单位的作用,做好相应工作,建立乡、村两级承包责任制,签定扫盲工作责任书,将扫盲工作成绩做为考核乡、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扫盲工作机制。加大扫盲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方面重视、关心、支持扫盲工作的氛围。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和协调解决扫盲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扫盲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保证经费投入。扫盲经费由自治区按“以奖代补”形式划拨到市,市财政按照自治区划拨额度配套资金,以奖代补到脱盲人员、扫盲教师及工作人员,扫盲对象所需的文具、教具、教材、试卷均由领导小组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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