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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建章立制、强化问责”集中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3、机关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追究制》、《否定报备制》、《AB岗零缺位工作制》等相关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要求和相应的责任追究、行政问责规定。

  4、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深化政务公开、政务通报、政务听证会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察、人事、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5、评议考核制度。由市效能办负责研究制定《吴忠市政府效能考核办法》、《吴忠市机关评议工作办法》;市人事局负责研究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二)专项整顿(2008年4月11日-2008年5月底)。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进行集中整顿提高。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明查暗访,进行督促检查,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并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努力使各级政府部门的效能建设在这一阶段有明显的改进和提升。当前要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各级各部门按照“菜单式学习”规定,加强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鼓励干部通过多种途径自学,提高综合素养。在2008年4月底前,由人事局统一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正科级(含正科)以下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理论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评优和提拔的依据,记入个人档案,并对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进行10天以上的集中培训,培训的授课费、教材费、场租费、食宿费均由个人承担。

  2、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部门服务水平。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单位)效能建设、职责履行情况的指导、督查;市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效能办及新闻媒体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效能建设进行明查暗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全市通报。要着力提高市政府政务大厅及各“窗口”单位的效能;市政府已经明令进驻政务大厅的办理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凡是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单位),必须派专门工作人员进入政务大厅,工作关系定为两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市政务大厅由市政府对口协调的副秘书长负责,对不进政务大厅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凡不按规定和要求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2年内不评先、不提拔。各部门(单位)要面向社会公开建立效能建设表扬台和曝光台,对绩效突出、纪律严明、社会与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要上表扬台,并优先使用、优先提拔;对作风涣散、工作不力、效能不高的要公开批评,限期整改;凡被群众或企业、客商投诉并核实的,本人要在单位作书面检查、上曝光台,部门要通报批评、向社会公示;投诉核实一次,由效能办给予本人和单位各进行诫勉教育一次;个人当年累计诫勉教育3次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当年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的,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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