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为查摆整改阶段(2008年2月下旬-2008年3月底)。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章立制、强化问责”集中整顿活动的任务,认真查找本部门单位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一)查找问题。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同事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干部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办事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讨论提高。要围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五对照”讨论活动,既要对照市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决定,对照转变作风的要求,对照为民服务的要求,对照优化投资环境的要求,对照建设高效政府的要求,对照推进吴忠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讨论本部门在推进落实市委、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重要工作上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讨论今后整改和努力的方向。通过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服务跨越式发展中去。
(三)边查边改。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找准问题的根源,制定并落实改进的措施。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方案于2008年3月底全部对社会进行公示,并上报市效能办。
第三阶段为跟踪问效阶段(2008年4月-2008年5月底)。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提高效能。
(一)建章立制(2008年4月1日-10日)。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对部门规章制度进行彻底梳理,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不够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规范,建立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即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成为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得以坚持。重点抓好以下制度建设:
1、民主决策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健全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等相关制度,提高决策水平。
2、效能建设制度。由市政府效能办负责研究制定《吴忠市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吴忠市政府效能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制度;市政府办负责研究制定政府领导督办机制,市商务局负责制定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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