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着力解决纪律涣散问题,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机关考勤和绩效考核;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即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对违反“禁令”和违反纪律者,从严查处。
4、着力解决政令不畅问题,使政府执行力明显增强。从建章立制、行政问责入手,着力解决部分部门(单位)职能不到位和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解决个别部门(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解决个别领导干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职不尽责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行政问责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失职、错位缺位以及各行其事等问题的问责,从严落实和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统一和政令畅通。
5、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使效能建设的机制更加完善。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合理划分和理顺部门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部门民主决策、效能提升、政务公开、评议考核、领导督办、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努力在各级政府部门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方法步骤
全市“建章立制、强化问责”集中整顿活动从2008年1月初开始到2008年6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月1日-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开展效能建设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效能建设各项工作。
(一)层层发动。市上召开会议,对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对开展“建章立制、强化问责”教育整顿活动进行部署;各级各部门逐级进行思想发动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二)成立机构。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政府效能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制定行政问责、岗位问责及投诉处理的具体办法,建立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并开展工作。
(三)组织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上党课、听报告、交流研讨、自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王正伟代主席在自治区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等文件,学习市委、政府领导在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及会议配套文件;抓好公务员必备的政策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每个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务求有新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