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8]382号)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法制意识,发挥防欠长效机制作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委决定开展2008年度建设市场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杭州市区在建的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等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主要有以下内容:
1、工程承发包情况。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情况;施工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要求;专业分包情况,专业分包单位资格、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情况;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及备案、合同签订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人员资格情况。建筑施工单位项目班子机构成员资格情况及持IC卡上岗情况;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组成及人员资格情况及持IC卡上岗情况。现场人员与投标时是否一致。
3、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总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情况;施工单位支付民工工资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各单位自查。各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对所属项目的市场行为自查,并于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自查。
2、建委抽查。我委对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的市场行为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为8月25日-9月25日。
四、检查要求
各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对检查应充分重视、积极落实、认真自查,并将有关资料原件放施工现场备查。各建设主体单位应提供的市场行为资料:
(一)建设单位
1、建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附件、符合手续的变更联系单、补充合同或协议;
2、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
3、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二)建筑施工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1、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