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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外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失效]

  四、加强外贸运行监测和工作督查。建立全市外贸运行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直报制度。各区县(含三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贸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市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要强化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和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对区县(含三区)外贸指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讲评和督查,协调解决外贸突出问题,保障外贸工作正常运行。
  五、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充分发挥市外贸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发展出口。对中小企业境外推销、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研发、产品境外认证和投保出口信用险等给予扶持;对中小企业参加应对“两反两保”(即反倾销和反补贴、一般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及贸易壁垒培训给予支持;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境内外大型展会的展位分配上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外贸专业公司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加强对大型出口企业的服务。大型出口企业在我市外贸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含三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大型出口企业的服务工作,主动上门、贴身服务、全程跟踪。要制定“一企一策、量身定做”的服务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发展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大企业健康发展。要用足用好各类扶持政策,对企业利益攸关的重要问题,创新招法,敢于突破,积极主动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商务、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落实税收政策,及时操作到位,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促进转型升级。
  七、积极引进大型出口企业。吸引大型企业落户天津是扩大对外贸易,建设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的重要途径。各区县(含三区)要充分借助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契机,充分利用东疆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优势齐全的有利条件,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千方百计吸引外资制造业出口企业、国内外大型外贸流通企业、跨国公司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和销售中心来津投资。
  八、加快出口基地和出口示范区建设。选择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在产业基础比较雄厚、集聚度高、出口潜力大的区县(含三区),通过政策扶持,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出口基地核心区和分基地,建立市、区联动机制,落实地方相应配套资金。扶持创建天津市自行车产业出口示范区,设立国家级自行车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逐步创建钢管、五金、医疗器械等出口示范区。
  九、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积极培育自主创新企业,支持自主性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快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软件出口鼓励政策,积极吸引和承接软件出口产业向我市转移,扩大软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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