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穗价函〔2007〕677号)


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外供管道天然气申请调整气价的请示》(金冠燃气〔2007〕035号)收悉。根据《关于我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5〕166号),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供应的区域性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用户为4.63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5.14元/立方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