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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4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4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90号)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4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为了认真落实省上通知精神,做好我州民生实事的实施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提出落实省、州民生实事的实施细则。
  一、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作的领导,按照省上分解给我州民生14件实事落实任务,结合行业和部门实际,由专人负责,提出我州落实省上14件实事的实施细则。
  二、对州上落实的10件民生实事与省上内容相同的,在分解省上任务的同时,提出我州的具体任务,一并纳入实施细则。属州上任务,要参照省上的实施方案,单独提出实施细则。
  三、省、州民生实事实施细则,要做到内容全面、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具体要有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可列表说明)、资金筹措、质量要求、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和保障措施、验收办法及牵头单位、协作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具体责任、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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