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扶持政策(8月31日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接收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与所招用的灾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处理涉及灾区援助对象的维权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克扣援助对象工资行为,确保援助对象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其他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对口援助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区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人员名单7月22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和农民工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解决接收安置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好。各县区每周一次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玉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温龙亭 (市长助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张宝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高维忠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新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福军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张增国 (市技术学院副院长)
      尚英慧 (东营区副区长)
      成希琴 (河口区副区长)
      李廷华 (广饶县副县长)
      张葆春 (垦利县副县长)
      燕浩林 (利津县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辛雁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任务分配表

  

单位

市直

东营区

河口区

广饶县

垦利县

利津县

总计

人数

10

10

10

10

10

10

6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