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2008年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27号)
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泸州市2008年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市规建局、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廉租住房保障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重点,为促进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努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根据建设部等9部委局行《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省建设厅等11厅委局行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对开展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目的
确保我市市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完成2000户。
二、保障范围
市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对象条件
(一)具有本市区内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正在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3平方米以下或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且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四、保障目标任务分解
市区共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0户。新增目标任务分配:江阳区700户;龙马潭区500户;纳溪区800户。
五、租金补贴标准
市区内北城、南城、大山坪、红星等片区5元/㎡·月,小市、莲花池片区4.5元/㎡·月,蓝田、茜草、华阳、鱼塘等片区4元/㎡·月,罗汉、安宁、邻玉、安富等片区3.5元/㎡·月,泰安片区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