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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举办浙江绿城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举办浙江绿城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浙劳社厅字〔2008〕95号)


浙江绿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设立浙江绿城职业培训学校的请示》(浙绿教请〔2008〕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审查,同意你公司举办“浙江绿城职业培训学校”,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300000000030),有效期三年。

  请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教育投入,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的印章、银行账号应报我厅备案。培训机构如需变更有关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审批(备案)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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