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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近期重要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近期重要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近期重要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市人民政府近期重要工作督查方案

  为推进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分组及时间要求
  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市人民政府选聘的10名督查员,连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专职督查员分为三个组开展督查,每组3~4人,负责对3~4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查时从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第一督查组
  1.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市委二届二次全会、全市上半年工作汇报会精神情况。此项督查工作在8月中旬以前完成。
  2.市直单位、有关企业在奥运会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市公安局对高危物品的管理情况及治安防范情况;市文化局对网吧和娱乐场所管理情况;市交通局对营运车辆安全、汽车站安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关于对水、电、气供应的情况;市机关事务局对行政中心办公楼和公务员小区的治安防范情况;市消防、国土、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3.公益性项目及公路交通建设督查。主要包括来宾高中、来宾六中、祥和小学、城北区幼儿园、市人民医院、文化艺术中心等公益性项目及乡村公路、良江互通等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此项督查工作可在8月份安排,也可在9月份安排。
  (二)第二督查组
  1.对市工业和城建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可在8月份安排,也可在9月份安排。
  2.对经委解决我市工业面临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进行督查。(如是否到企业了解存在困难,是否帮助解决煤电供应等)
  3.对财税三局及六个县(市、区)政府完成今年经济目标任务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督查。
  (三)第三督查组
  1.对市政府布置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2.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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