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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
(黑安发〔2008〕2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龙煤集团所属四个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1号)要求,推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组,对各市(地)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在黑政办明传〔2008〕21号确定的综合督查内容基础上,重点督查:
  (一)4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5号)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栗战书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传真〔2008〕8号)精神落实情况。
  (二)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摸底、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去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市、区)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黑编〔2005〕152号)落实情况;产煤市(地)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纳入事业编制、财政开支、参加社保情况。
  (五)煤矿、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情况。
  (六)产煤市(地)2008年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抽放系统建设落实情况;煤矿复产验收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听取市(地)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
  三、督查组分组和时间安排
  组织4个综合督查组,对13个市(地)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及龙煤集团所属四个分公司进行全面督查。第一组由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张升同志任组长,督查齐齐哈尔、大庆和双鸭山市、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第二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姜国钧同志任组长,督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和绥化市;第三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杨宝田同志任组长,督查鸡西和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龙煤集团鸡西、七台河分公司;第四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忠民任组长,督查伊春、鹤岗和黑河市、省森工总局、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督查时间为5月中下旬,具体督查组人员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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