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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人防工程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人防工程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
(许政办[2008]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人防工程建设、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人防工程人防信息化建设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2008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办文〔2008〕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开始,将人防工程建设、人防信息化建设2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内容。上述2项目标任务为阶段性目标,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考核结束,之后是否继续考核,将根据国家人防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再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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