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在我市申报、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在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其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首播是地方电视台(市级以上)的,按每分钟二维500元、三维1000元标准计算,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首播是中央电视台的,按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2000元标准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在多家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六、对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其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款游戏奖励不高于30万元。
七、对我市原创动漫企业获得国际性重大奖项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一次性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多级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八、对我市软件及动漫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经市有关部门审批后,可给予一年银行贷款贴息支持。
九、鼓励境内外软件、动漫专业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人才培训,鼓励本地教育培训机构与国外软件及动漫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支持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对为我市输送相关人才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建校、办学补贴。
十、对在我市软件及动漫企业中被连续聘用1年以上、年薪5万元以上的高级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对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软件动漫企业,根据其获得的项目资助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十二、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申请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对通过CMMI2级、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十三、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软件、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的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我市软件发展方向的产业化项目,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审批后,给予适当资助。
十四、软件及动漫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与企业当月现有职工人数之积,作为企业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月实发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