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技术再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或能耗、水耗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按项目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额完成1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投资额完成0.5-1亿元(含1亿元)奖励50万元,投资额完成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30万元。
三、技术改造与项目建设
8、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凡围绕银川市“一强五优”产业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的工业项目,由市“兴工强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该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利息30%的贴息支持。
9、银川市域内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包括厂区内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免收建设工程城市卫生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市场管理费、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土地登记费、统计登记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工业项目绿地面积由25%下调到15%。
10、对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新建、扩建工业企业(市辖区迁出企业除外),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且60%以上的员工为本市居民、或30%以上为当地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的,在企业投产后的前5年,所在市、县(区)财政将企业每年上缴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金额用于扶持企业进行技改和扩大再生产;5年期满后,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再定如何继续优惠。现有纺织、服装工业企业,用工达到上述条件,也可享受此项财政支持政策(在市、县的企业,可由当地政府根据财力决定)。
四、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扶持
11、年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使其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2、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按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的30-50%给予贴息。
13、企业被市政府命名为循环经济或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优势骨干企业培育
14、鼓励优势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成功的企业,市政府给予2OO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