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实现商标资产升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应纳入企业产权管理的范畴,对企业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等一系列工作要加以规范。在企业改制、重组、转产、破产、合资等经济活动中,注册商标均要列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商标权的流失。
(五)加大保护力度,严打侵权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对商标品牌产品的保护网络,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为品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同时,要认真开展商标专用权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搞好商标维权工作。
(六)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市政府设立商标专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农村种养殖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专业协会申请注册商标予以适当补助;对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并获准的,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可参照奖励辖区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我市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认定以及商标维权的开支。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8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对市场主体和生产经营者进行商标知识的普及、宣传,营造出实施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工商部门要组织人员,广泛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深入企业宣传讲解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试点阶段(2008年9月-2008年底)。在黄石经济开发区、大冶市开展实施商标战略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形成模式,今年年底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12年)。各县(市)区在借鉴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商标战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将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作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