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情况、中心窗口运作及窗口工作人员表现情况,纳入所在部门单位的效能和绩效评估。中心建立考勤、值班、保密、安全、卫生、学习、会议等制度和服务规范、廉政建设、督查投诉、绩效考评、评先创优、财物管理等制度,确保中心整体有效、规范运作。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窗口及工作人员执行如下制度:
(一)项目管理规定。
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七件制”分类办理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1、即办件。对办理程序相对简便,可当场办结的一般性的申报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制度,一次性当场办结。
2、承诺件。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听证、现场踏勘等办事程序的申请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联办件。涉及两个以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中心业务科根据项目内容,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到现场踏勘、联合会审后,各审批服务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报批件。对需受理部门单位或以本级人民政府转报省以上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申请事项,实行责任办理制度,在承诺时限内上报,专人专项负责跟踪和落实办结。
5、退回件。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报事项,窗口应向申报人做出明确答复,同时出具《退件通知书》,并报中心备案。
6、补办件。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但因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补充材料才能办理的事项,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明确告知申报人所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由原受理的窗口按程序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7、特办件。对属紧急或重大办理事项,经有关领导批示后,开设绿色通道,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特事特办,行政服务中心全程跟踪督办。
(二)窗口管理规定。市、区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派驻中心的窗口,业务工作由所在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领导,参与项目审批服务的联合办公和统一的现场踏勘。中心各窗口既代表所派驻部门单位的形象,又直接代表政府的形象,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中心对窗口实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评选“红旗窗口”和“服务发展最佳科(股)室”活动;在窗口工作人员中评选“服务之星”。
(三)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办法。中心按如下制度管理:
1、组织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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