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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的紧急通知
(2008年6月18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强降雨不断,蔬菜等副食品生产供应受到影响,价格有所上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198号)要求,为妥善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对蔬菜等副食品价格造成的影响,现就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布信息

  各地要加强对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确保监测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受灾严重的市、县要坚持每日对市场价格进行巡视,按照《福建省防灾应急价格监测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有序地做好应急价格监测工作;要认真分析评估暴雨洪涝灾害对生产、供应和价格造成的影响,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要及时掌握所属县(市、区)受灾情况以及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遇有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随时上报。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蔬菜等副食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合理引导副食品流动调配,努力保证蔬菜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二、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各地要努力稳定灾区蔬菜生产所需的种子、秧苗、农膜、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促进灾后蔬菜种植的恢复。要继续落实好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减免蔬菜流通环节和市场经营环节各项收费,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地要加强对蔬菜、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副食品市场价格巡查,同时继续加强对目前仍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规定的行为和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努力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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