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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8〕45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将彭水县环境监察大队纳入2008年达标验收计划的批复〉》(渝环〔2008〕58号)要求,我县环境监察大队今年必须完成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验收任务。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圆满完成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成立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于后:
  组 长: 易大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蒋承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庹云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蹇廷超  县人事局局长
       刘成林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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