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清理检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四日
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实体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做好尚未完成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检查对象
未完成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清理检查内容
(一)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清理检查范围为2006年1月以来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国有资产转让情况,以前年度已经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国有资产。
主要清理检查资产转让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决策程序:是否形成了内部决议;是否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听取了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整体转让的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评估报告是否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是否进入合法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资产转让价款到位及使用情况。
(二)资产租赁
租赁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租赁期限和承租方情况;租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资产抵押、担保、对外投资
抵押、担保、对外投资的资产名称、数量、账面价值;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估;资产抵押涉及到的贷款机构、金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以及目前拖欠本息等情况;资产担保涉及的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及被担保方债务履行情况;对外投资方式、金额、所占被投资方股权(份)比例及投资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