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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洛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四)人防工程的附属地面设施应保持整洁,及时维护和刷新。

  (五)雨、污水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做到雨、污水不溢出,积水能及时排除。

  (六)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箱体应及时刷新,保持清洁,外观完好,不得随意张贴、涂写。

  (七)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亭棚应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合理,造型美观,外观完好,不得随意张贴、涂写。

  (八)消火栓、洒水车取水栓应每年油饰一次,无滴、漏水现象。

  第三十四条 公交车场站、出租车站、加油站

  (一)公交车首末站、枢纽站、出租车站、加油站应按规划设置。

  (二)公交车候车亭应造型简洁、美观;线路指示牌应清晰醒目,方便阅读,配有照明设施。

  (三)公交车、出租车进出停靠站点应依序而行;车辆按秩序排队进站、候客。

  (四)加油站名牌应统一规格,易于辨识。

  (五)公交车场站、出租车站、加油站应合理配置足够的环卫设施,应实行连续性保洁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站内整洁,站内无乱摆卖。

  第三十五条 公共厕所

  (一)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活动式公共厕所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设计和建造;附属式公共厕所应结合主体建筑设计和建造,出入口应临街设置;人流过于集中的公共场所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二)凡旧城区住宅区和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商业文化街、步行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始未站)、大型社会停车场(库)、旅游点、公园、大型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菜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的场所,应建公共厕所。

  (三)公共厕所应按相关标准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应悬挂于醒目位置。

  (四)公共厕所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除臭、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五)公共厕所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六)公共厕所内应定期投放、喷洒药物,有效控制“四害”。

  第三十六条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

  (一)沿街商户、居民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倾倒垃圾。

  (二)果皮箱应设置在道路两旁、路口、公共停车站、广场

  和旅游景点区(点)等人流活动频繁处,并满足分类收集要求;果皮箱数量应按有关标准设置。

  (三)果皮箱应造型美观、定位设置、摆放整齐,与城市形象相协调。箱内垃圾应及时清除,箱体每天清洗一次;果皮箱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周围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禁止用箩筐、纸箱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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