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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新上项目、重点项目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得到有效清理。
  (五)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推行企业生产标准化和完善管理,基本消除无标生产现象,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适用);至“十一五”规划后期,本市支柱产业的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达80%以上;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六)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围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使优势农产品标准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规范与无公害农产品相关的栽培技术、产品规格、包装标识等。到2010年,农业品牌总数达200个以上,其中有机食品认证增加3个,总数达到13个以上;绿色食品新增15个,总数达到5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新增25个,总数达到140个以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有新突破,积极组织申报福建名牌农产品。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统筹指导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质监、发改、经贸、科技、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财政、统计、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质量振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振兴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质量振兴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1.深入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法律、质量意识、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技术的教育培训方案,明确各种类型的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和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及其相应考核办法。培训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企业管理、“5S”管理、营销策略、品牌经营,相关行业与产品标准,以及ISO9000、ISO14000、ISO22000标准等,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加强质量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普及教育,大力发展质量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培养不同层次、满足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名牌产品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2.广泛开展质量舆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为用户提供质量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提高质量、同求发展;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质量评价等活动,宣传质量典型和优质名牌产品,对社会影响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质量振兴”活动的开展,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质量振兴”活动,大造宣传舆论,做到全民发动,常抓不懈;要开展以《产品质量法》为核心、以相关法为重点的普法教育;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质量活动,通过“质量万里行”、“质量月”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让质量活动与“平安建设”有机结合,推动质量振兴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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