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划,实现农村电气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统一
各级政府要将农网建设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融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市、县要搞好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长远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分批扎实推进。电气化创建乡村的选定,要突出与地方政府确定的“生态村”、“示范村”、“文明村”的建设紧密结合,对基本建成或已审定规划的乡村要优先安排建设;突出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经济发展较快的乡村作为创建对象;突出选择安排环境相对整洁的乡村开展创建工作,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使农村电气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
三、加强协调,着力解决电气化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市、县要针对制约农村电气化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气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政府有关部门与供电企业要定期通报情况,着力解决电气化建设征地、线路通道、项目审批等有关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电气化建设中突出存在的拆迁清障、青苗赔偿和用电纠纷等难点、重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皖发〔2008〕9号文件精神,将新农村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区、镇政府工作的绿色通道,改进环评审批手续,简化输变电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输变电工程项目办理时限,加快电气化建设步伐。
四、加大资金筹措,切实解决电气化建设资金投入问题。
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9号)中提出:“实施省级开发区电网配套工程,为开发区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自2008年起,三年内完成低电压农网、未改造电网和农业生产线路的改造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研究拓展农网建设资金渠道,加大电气化建设投入,促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在充分发挥供电企业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安排的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专项贴息农网改造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电气化建设。
五、加强宣传,营造电气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宣传和参与。和市、县要大力宣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宣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对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向省、市级新闻媒体报送宣传稿件和声像资料,组织新农村电气化主题采风和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和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