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皖经电力〔2008〕154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农委、供电公司:
2007年以来,各市、县按照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展顺利。肥西、芜湖县和宁国市率先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实现了我省电气化县零的突破。一年来,各地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主动将“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纳入电气化乡、村建设计划,丰富了“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建设内涵,提升了“千村百镇”示范效果。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了电网状况,增强了供电能力,消除了安全隐患,降低了电能损耗。新农村电气化乡、村基本达到了安全、可靠供电的目标。不仅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提供了坚强支撑,也为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较好的能源保障。
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加以改进的问题。一是电气化建设与整体规划存在滞后或脱节现象。有些县在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中,缺乏统筹规划,电气化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统一、不协调。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程度和协调力度不够。有的县没有把农村电气化建设摆上应有的位置,电气化建设中的变电站征地、线路通道、青苗补偿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了电气化建设的进度。三是电气化建设工程质量有待提高。线路通道不够标准,台区建设模式未能遵循农网典型设计,进户线工艺较差,施工不规范。四是电网布局、线径选择不够合理。在电网布局、线径选择上存在标准过高、盲目超前,与整体布局不协调,与农村用电负荷增长不相适应,造成投资建设浪费现象。
为做好2008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推进力度
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从发展县域经济全局的高度,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深入地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条件和环境。要尽快制定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