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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公布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5日-11月30日)。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审查同意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标准实施处罚。在自由裁量标准正式实施后,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备案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参照依据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
  (五)向区、县(市)延伸阶段(2008年11月15日-12月30日)。各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应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并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各县(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参考相应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同时建立健全相应制度。
  (六)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0日)。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按要求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合理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实施行政处罚不但要合法、更要合理,实施处罚不但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力、更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责任的观念,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确保质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详细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选择法律素质较高、熟悉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制定自由裁量标准。要抓好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的处罚标准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导,搞好协调。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时,要认真借鉴市地税局和其他城市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注意与上级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保持一致,并要加强对区、县(市)下级机关的指导,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并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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