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合理细化行政处罚标准,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细化行政处罚实施标准,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公正、公开,做到行政处罚合法并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实施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四、工作任务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
(一)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已经完成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梳理工作基础上,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为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