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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费)项目
缴纳标准或比例
缴纳依据
备注
1
房屋(住宅)登记费
40元/套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2
房屋维修资金
1%(总房款)
省政府皖政[2006]197号,市房地局合房[2007]9号
3
契税
2%(总房款)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
4
印花税
0.05%(总房款)+5元/本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国家有优惠政策时,按优惠政策执行
5
物业服务费
1元/每月、每平方米
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合价房[2006]325号
高层、小高层上下浮动20%
6
水
2.15元/立方米
市物价局合价服[2004]414号
低保家庭每月可享受4吨水的免费优惠
7
燃气
2.1元/立方米
市物价局合价商[2004]187号
低保家庭每月使用天然气(管道煤气)在15立方米之内,按照1.9元/立方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