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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动员和部署。务必于7月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0月)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底、9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1月2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市政府成立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崔景瑜副市长任组长,李逢春、王强任副组长,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王强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环保、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大督查,严格考核

  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区域的集中整治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和考核,重点对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工作开展及总结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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