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确保全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和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监察厅、司法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和兰州电监办等十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甘环发〔2008〕9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7月至12月,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08年陇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8年陇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现制定如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全面开展环保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