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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直中学大中专院校和医院引进优秀人才的实施意见

  (二)第二层次的骨干教师和骨干医师
  1、不受用人单位编制限制,引进规模由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编制和事业发展规模,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最高限额,对引进数量进行调控。
  2、确定引入的骨干教师和骨干医师,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入的,由人事部门办理重新录用手续、续算工(教)龄,建立人事档案。
  3、引入骨干教师和骨干医师用人单位无法解决住房的,由市上统一提供一套经济适用房,引入人员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并办理产权手续;出现违约或提前调离本市教育、卫生系统的,由教育、卫生、房管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收回经济适用房产权。
  4、引入骨干教师和骨干医师工作1年后,由用人单位申请,市财政按《酒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市委发〔2007〕73号)规定,一次性发给安家(购房)补助费2万元。
  5、引进骨干教师具有中级以上、骨干医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任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等级的限制。
  6、引进人才分别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和职称聘任、毕业生就业手续,按规定落实工资福利待遇;从企业引进高级技师等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转移并接续失业、养老保险。
  (三)第三层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经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即办理人事、工资关系。用人单位暂时没有编制的,采取先进人、后消化的办法解决。
  三、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
  引进优秀教学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牵头,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监察和房管等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局、卫生局综合协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教育、卫生与人事编制部门公开发布公告,负责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依据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安排预算,落实引进人才经费;人事编制、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人事、社会保障关系手续,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房管局按计划落实经济适用房具体事宜;监察局对引进人才工作的公开、公正性进行监督;各用人单位成立专家组,按职责、标准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程序是:
  1、拟订申报计划。用人单位提出引进人才计划,包括引进职位、职位条件、待遇和优惠政策等。
  2、发布公告。市教育局、卫生局分别会同人事局审核引进人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3、报名。用人单位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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