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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在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争当文明使者”主题系列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5.企业稳定情况,因企业原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由企业将事件发生的时间、主要原因、事情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记入档案;
  6.企业管理情况。由企业提供经营行为路检路查登记台帐,车容车貌检查台帐,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照片、违章、投诉、记分、乘客满意率、好人好事、安全行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7.乘客满意率。每月由企业将乘客满意度指数测评情况记入档案;
  8.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和评定表。
  三、考核办法和实施步骤
  1.考核办法。采取企业自评和申请,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运管处和交巡警支队负责评定。
  2.实施步骤。每年2月底前,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对上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打分,向市运管处申请,报送质量信誉档案。市运管处联合交巡警支队对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调查,进行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有异议,可向运管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运管机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奖惩措施
  (一)客运出租汽车企业
  1.质量信誉等级及分值,作为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运力指标变动的重要依据。出租汽车运力服务质量招投标或车辆更新时,将按照分值的高低,确定相应的权重,减少或增加运力指标。
  2.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要落实整改措施,企业法人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企业管理人员和存在违章经营行为的从业人员要参加培训学习。
  (二)营运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轮经营权到期后自动终止,车辆退出营运市场。
  1.营运车辆所属从业人员年内经营行为记分达到30分;
  2.营运车辆所属从业人员年内发生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三)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两年从事出租车营运资格。
  1.从业人员年内运输违章达到两次;
  2.从业人员年内有责投诉达到两次;
  3.从业人员年内经营行为记分达到20分;
  4.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被省公安交巡警总队列入黑名单的;
  5.从业人员年内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6.有各种违法行为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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