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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5、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省建设厅报请省政府确定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镇名单。各市、县(市)规划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做好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保证规划许可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
  (二)创新重点镇发展机制,增强重点镇规模效益
  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协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镇建设。推动燕郊、胜芳、白沟等有条件的重点镇,尽快设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扩大小城镇规模,有重点推动重点镇向小城市迈进。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争取贷款支持重点镇建设。健全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督导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镇配备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2、强化规划调控作用,继续推动“三集中”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引导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今后所有新建工业项目,都应进入工业区建设,工业区外的现有企业也要逐步向城镇转移。立足我省实际,选择和发展一批特点鲜明、产业突出、经济规模较大、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乡镇企业,将其所在地培育发展成为特色镇、专业镇。
  3、实施重点镇动态管理。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重点镇开展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建立健全重点镇建设发展的激励机制,实施重点镇动态考核,对发展缓慢的省级重点镇实行动态管理,进行调整,促进小城镇全面快速发展。
  4、加强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3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推广适用于小城镇的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行机制,推进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体制,以县城为中心,联合周边村镇,实施区域性垃圾集运和集中处理。指导省培育的燕郊、胜芳、白沟、左各庄、留史、磁山、白塔、莲子、井店、马头、和村、交河、大营等重点镇,尽快启动垃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投入运营。
  (三)大力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创建城镇优美环境
  1、加强工作督导,狠抓城镇面貌大变样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 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河北省建制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考核标准》。各市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要求,督导建制镇制定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建制镇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确定量化的任务,确保拆除违章、环境保洁、完善基础设施、规整广告牌匾、建筑立面整容、园林绿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实现城镇容貌环境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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