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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时间要求

  1、2009年1月1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各行政区结合本区的实际,积极进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试点。

  2、2009年7月1日前,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

  3、2010年1月1日前,同安区、翔安区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

  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安全有效的运行

  实行公务卡结算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银联公司、发卡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财政局应抓紧完善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公务卡改革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公务卡结算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各区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市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各发卡银行和银联厦门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协助市财政局及时协调解决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金融方面的问题。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组织工作,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力度,优先确保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根据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要求,对提取现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和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诚信教育,协助银行处理好本单位职工的公务卡信用问题。

  各发卡银行和银联厦门分公司应积极推动增加ATM和POS机的投放量,积极配合做好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内部系统的改造,提高系统处理能力和效率,确保公务卡交易信息传送的及时、准确,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数据查询和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等需求。同时,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市监察局应将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作为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大对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区、各单位改革的全面推进。

  各区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本区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及时有效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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